一、我國民法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其意義如何?左列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自何時起算,請說明之。(25%) (一)附有停止條件之請求權。 (二)未定清償期限之債權。 (三)出租人對於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之請求權。 (四)貸與人對於借用人未定有返還期限之消費借用物返還請求權。
|
二、試述抵押權效力所及於標的物之範圍。(25%)
|
三、乙積欠甲新台幣(下同)伍佰萬元,迭經催討,乙均藉詞拖延,甲不勝其煩。乃於某日經丙同意,以肆佰萬元價格出售於丙。當晚,因丁出價肆佰伍拾萬元,再度出售於丁,並由甲即時通知於乙,適乙收得鉅額貨款,當即如數清償於丁。越數日,丙請求乙清償債款。問: (一)甲丁間之債權買賣、債權讓與,效力各為如何?(10%) (二)乙主張業已清償於丁,拒付債款於丙,有無理由?(5%) (三)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0%)
|
四、甲男與乙女同居後,乙女懷孕 A,甲恐無力扶養,離乙女他去。乙女生 A 後,因無力扶養,由丙男收養。嗣乙女與丙男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但未舉行公開婚禮。二年後,甲男與乙女重逢,舊情復發,又生下 B,甲男因經濟充裕,表示願認領 B。不久丙男與乙女出外旅行同遇車禍,乙女先於丙男死亡。試問: (一)丙男留下遺產三佰六十萬元時,應如何繼承?(15%) (二)乙女留下遺產一佰二十萬元時,應如何繼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