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並受處罰,回台後對其在大陸之犯罪應否予以處罰?試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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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舉例說明我國刑法中有關刑罰加重減免之規定。(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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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應召服役為士兵,於民國八十年二月一日,自部隊中逃亡,基於概括犯意,先於同年二月十五日白天,在書店竊書一本,繼於同月二十五日白天,攜帶螺絲起子,在他人住宅門口,竊得腳踏車一輛,再於同年三月底,於夜間侵入他人住宅竊得音響一台,甫出門,即經巡邏警員查獲。問甲之刑責如何?請詳述理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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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拾獲乙之郵局存摺及印章,甲未依規定送警招領而盜用該印章,並偽造以乙為名義之取款條向郵局取款。甲應如何處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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