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辯論主義?其主要內容為何?其適用有無限制?試述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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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情形,後提起之訴訟是否正當?試附理由說明之。(30%) (一)債權人甲代位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起訴,請求給付乙貨款五千元。訴訟中,乙又對丙提起給付五千元貨款之訴。 (二)甲對乙提起給付貨款五十萬元之訴,訴訟中,乙主張其對甲有四十萬元票款債權,並為抵銷之抗辯,其後乙又對甲提起給付四十萬元票款之訴。 (三)甲以其配偶乙對伊有不堪同居之虐待,對乙提起離婚之訴,訴訟中,乙主張甲亦對其有不堪同居之虐待,反訴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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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搜索票未記載之物,在何種情形下得扣押之?試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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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因強姦罪,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甲上訴於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維持第一審之判決,甲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有理由,發回原審法院更審。二審法院更審期間,甲心思改變,覺得無再爭執必要,向二審法院聲明撤回其第二審上訴,問撤回之效力如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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