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對公司資金之運用有何限制?又下列行為是否違法?試分別說明之。(25%) (一)公司員工向公司借支,約定就其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間內扣還。 (二)公司因營運上之需要,而借用短期債款。 (三)公司之資金,因業務需要借貸與其股東所經營之獨資衛星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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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債權的讓與,其債務人所得對抗讓與人(原債權人)的事由,均得以之對抗受讓人,但票據上權利的讓與,則異其效果,試說明其內容及理由。又票據債務人得否援用其他債務人之人的抗辯?亦請一併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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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舉一例說明我國海商法上第一百十八條規定之「連續運送」為何?又各運送人之責任規定如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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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謂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強制責任保險有何不同?試分別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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