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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年度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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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乙組
科 目:
海事行政法
年 度:
88
全卷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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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
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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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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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一、試說明船舶適航性之概念以及船舶檢查的意義、種類及目的。(50%)
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一一九五○○號
修正引水法第十六條條文
第十六條
中華民國船舶在一千噸以上,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五百噸以上,航行於強制引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
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指定或僱用長期引水人。
請論述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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