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 134 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試問:此條規定加重處罰的理由為何?但書規定的理由又為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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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戒處分為保安處分之一種,依刑法第 88 條及第 89 條規定,其要件為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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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為某市政府的市長室秘書,負責某次會議的記錄工作。甲將會議紀錄呈送秘書長,秘書長口頭指示他將其中一項表決「未通過」的紀錄修改為「通過」。甲遵守長官命令,修改該會議紀錄內容。試問:應如何處斷甲的行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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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正動手殺丙時,丁拿一把刀跑過來幫忙乙,丙被乙與丁各刺三刀,流血過多而死。試問:丁是否犯幫助殺人罪?理由為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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