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現行規定,若欲進行修憲時,何機關可提出修憲提案?又,修憲程序應如何進行?(25 分)
|
二、由於法律條文往往用字簡潔且常使用許多帶有價值判斷之用語或不確定法律概念,因此在適用時就必須透過解釋。請問,對於法律解釋之方法有哪些?其各自之內涵為何?(25 分)
|
三、我國民法對於人之相關能力的規範中,有所謂的「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請問,此二種能力之內涵及其在民法上之具體規範各為何?(25 分)
|
四、在各種社會規範中,「法律」與「道德」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請問,此二者之區別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