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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年度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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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民法
年 度: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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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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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說明我國新增訂民法第二四五條之一規定之規範目的及其法律性質。(30%)
二、甲有一名貴之玫瑰石(值市價十萬元),被乙盜走,以七萬元轉售予知情之丙,丙寄放丁處販售,丁囑其店員戊保管。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為何?(40%)
三、甲將其名下其地之土地權狀,身分證、印章交付於乙,委託其向丙銀行抵押借款人,乙擅將該地向地政機關為所有權轉讓於乙之移轉登記。試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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