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僱用人,乙為受僱人,乙駕駛甲所有甲車承運丙之貨物。甲向 M 投保甲車之財產保險及運送責任險,並向 N 投保員工團體人身保險。X 為僱用人,Y 為受僱人,Y 駕駛 X 所有 X 車承載旅客 Z 。X 向 O 投保 X 車財產保險及運送責任險,Y 向 P 投保人身生死險,Z 向 Q 投保意外險(含醫療給付)。 甲車與 X 車相撞,過失責任甲車(乙)為 40% X 車(Y )為 60% 甲方損害情形:甲車損害 100 萬元 乙受醫療費用 200 萬元 丙損害 300 萬元 X 方損害情形:X 車損害 400 萬元 Y 死亡,還有受扶養之妻 Y1 及幼子(十歲) Y2 Z 受傷醫療費用 100 萬元,並因傷截除左腳(殘廢) 試論利害關係人權利義務關係如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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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上例,若甲車為甲船,X 車為 X 船,二船於基隆港內水域相撞,利害關係人間法律關係如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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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貨櫃運抵目的港卸載後,運送人用拖車拖往貨櫃集散站途中,該貨櫃傾覆發生損害,運送人應否負責,試說明理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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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試述海商法規定共同海損成立之要件。若船長故意犧牲特定貨物,以便保全其餘船貨,應否構成侵權行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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