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訂定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並表示,新修
國籍法第9條已規定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已無須放棄原國籍,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也增加誘因吸引外國籍人才,所以才訂定這次的規範。
內政部表示,各專業領域涵蓋範圍廣泛,該標準第2條就例示科技、經濟、教育、文化或藝術、體育等相關專業領域,提供高級專業人才一個認定標準,同標準第3條則明文規定各機關推薦人才時,推薦理由書為必備文件,對於無法確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專業才能,申請人也可自行檢具專業證明等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相關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
此外,內政部也於日前函請各機關指派代表及提供各類專業領域的社會公正人士建議名單組成審查會,以利辦理後續歸化國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