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八日表示,將督導銀行公會修正「
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第3條修正案」,本國未成年人其中一方法定代理人為外國人(包含新住民),將可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晶片居留證,替年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開立數位存款帳戶。
金管會說明,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已開放年滿七歲的本國未成年人可開立數位存款帳戶,新修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第3條規定,銀行業者受理未成年人申請數位存款帳戶,應留存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現今在臺新住民人口數持續增多,其未成年子女對於數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大,但礙於新住民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無法替未成年子女開立數位存款帳戶。
金管會表示,新住民替未成年子女開立數位存款帳戶,將有助其學習數位金融服務,培養正確理財觀念,落實公平原則及推動普惠金融。未來新住民將可透過核發的晶片居留證及身分驗證,替年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除了因應數位化服務的發展趨勢,並提供客戶更完善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