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97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第 5 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 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