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及其萃取物之使用限制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9 日
公告文號:衛授食字第 1111301170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49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 及其萃取物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
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
態或其他事項。前項應限制之原料品項及其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茲
為保障國人健康及其食用安全,擬具「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 及其萃取
物之使用限制」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定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點)
二、尤加利葉及其萃取物之使用限制規定。(草案第二點)
三、國產產品及進口產品之緩衝規定。(草案第三點)
1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訂定之。
2 二、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 及其萃取物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
用,僅限供食品添加物之香料用途。
3 三、不符前點規定之產品,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
本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