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法治清神 |
中文摘要: |
民國 17 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南北一統,隨即展開一連串的宏圖擘畫,此時,三民主義是一切建國工程的最高指導原則,法制建設自也不例外。大體說來,南京國民政府法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前期從南京國府建立到抗戰爆發,中期為對日八年抗戰,後期為第三次國共內戰,本節擬僅著重在第一階段的立法建制。在這段期間內,國民政府對於前北洋政府時期的法制,有承襲、也有新創,特別是對於「六法全書」的編纂事業全面開展,具體收割了自清末民初變法修律以來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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