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股東會;視訊會議;視訊輔助股東會 |
中文摘要: |
依現行法之規定,除了實體會議外,公司(包含公開發行公司)可以採行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作為股東會之開會方式,惟必須先訂明於章程中始可(公 172-2I 本)。目前,經濟部尚未公告其他方式。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公司雖未變更章程導入視訊會議,亦可例外以視訊會議方式開會,惟此一例外,僅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間內(公 172-2I 但;2021 年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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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立法沿革 貳、股東會開會方式 參、以視訊參與會議之效力 肆、公開發行公司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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