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死刑;大清新刑律;清末民初刑法典 |
中文摘要: |
本文所指的清末民初,大體上是從光緒二十八年起,清廷任命其他人等為修訂法律,主持變法修律,繼受歐陸法,以迄民國十年左右的關鍵時期。因為此期間正是中國傳統社會,日漸「革故」與「求新」的重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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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說 貳、晚清「大清新刑律」禮法爭議過程中的岡田 一、法典編纂的立法技術 二、法律與禮教的分合界限 三、死刑唯一的辯難 四、禮法之爭餘波蕩漾 參、岡田與民元「暫行新刑律」及民四「修正刑法草案」 一、延續岡田慧命的民元「暫行新型律」 二、民四「修正刑法草案」疑情 肆、結論-岡田刑法學對清末民初刑事法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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