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完整性法律;德沃京;平等論;法律解釋;協同社會;原則之論壇 |
中文摘要: |
當法無明文規定及無判例可循時,法官如何就各種不同的解釋中,選擇當為判決的依據,是在「發現」既存的法律?還是在「創造」新的法律?德沃京的法學理論以司法判決為研究重心,係以「權利論」與「平等論」為基礎,並將這兩個基本理論應用於司法判決。他也提倡一種創造性的「法律解釋」觀念,認為法律解釋不懂涉及文字成規的解釋,更應擴張至法律內涵與基礎的解釋,以推衍出一個「最佳的法律解釋」。其所提昌的「完整性法律」等概念對於國內實務與學術界應有相當的啟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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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德沃京的司法判決理論 一、權利論與平等論 二、司法判決與法律解釋 三、「完整性法律」的概念 參、德沃京判決理論與其他學派判決理論之比較 一、「完整性法律」與實證主義法律觀:原則 v.成規 二、「完整性法律」與實用主義法律觀:原則 v.政策 肆、德沃京司法判決理論之批評 一、法律解釋之適切性 二、法律解釋之正當性:規範面向與政治理論 伍、司法判決的現實:追求「理論不全的共識」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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