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體系解釋;社會學解釋;該當構成要件;裁判;法律;文理解釋 |
中文摘要: |
法規範適用之最根本典型為裁判,而裁判則有種種類別,在年則觀察其最重要之實體判決之作成。行政處分上其法規範之適用,根本上亦與此相同。其處分與裁判判決之情形正復相同,亦是個別之當為文章。………其結果,不外為以一般法文為上位規範,因事案之裁決,創作下位規範。無見吾人於「法規範之適用」所下之此定義,雖非常奇特,惟吾人仍認為其實際上與傳統之用法有意想不到之合致。「法之解釋」者,乃法規範文章及為其構成要素之語言與命題函數之解釋,亦即其意義說明之總括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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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緒論 二、文理解釋、體系解釋、社會學的解釋 三、體系解釋 四、社會學解釋 五、類推 六、補充法源之援用(一)(習慣) 七、補充法源之援用(二)(判例、學說) 八、補充法源之援用(三)(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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