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違法視為過失;無生物責任法則;比較法學;無過失責任;法國法制;侵權行為 |
中文摘要: |
只要學過現行侵權行為理論之人,都會有如下之認識;即從責任原理之立場而言,現行民法之侵權行為,乃係建立在過失歸責一元論之基礎上是。亦即主張行為人須在主觀上有可歸貴之過失存在,始對其行為造成之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縱有損害他人之事實,且其侵害之態樣具有違法性,亦無賠償責任。此即學理上通稱之「過失責任主義」(Verschuldenshaftungsprinzip;Prinzip der Kulpahaftung)。然而,如從另一方面來觀察,則可發現過失責任主義,業已遭到極大衝擊,侵權行為之責任原理,實際上已作重大調整,殊非過失責任主義所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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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緒言 二、法國民法典與危臉責任 1.法國民法上侵權行為之基本構造 2.法國民法與過失責任 3.法國民主與無生物責任法則 三、法國侵權歸責理論之變動 l.概說 2.法國過失責任主義之擴大 3.無生物責任法則之成立 4.無生物責任法則之擴展 四、無生物責任之構成原理 1.無生物之「行為」與危險責任 2.無生物責任法則與無過失責任原理 3.無生物責任法則則與危險責任理論 (以下刊載本期) 五、法國侵權行為法之全貌與歸納 1.概說 2.法國之危險責任立法 3.法國之行政上危險責任法則 4.法國法制之特色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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