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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債權區分-兼論公示登記制度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03.01.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93 期
/138-165 頁
頁 數:
31
點閱次數:
1219
下載點數:
1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物權法定原則
;
物權債權區分
;
公示登記制度
;
不動產登記制度
中文摘要:
本文擬採取美國財產法學者之觀點,探討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債權區分,並兼論公示登記制度。第貳部分討論物權債權之差異與物權之特性,並以之為本文的論述基礎,細究物權與債權之差異與區分之目的。第參部分從比較法觀點介紹我國與美國物權法定原則之內涵,並以共有制度為例說明出其本質。接著,為了解物權法定原則之作用,第肆部分從資訊搜尋成本及僵化關係成本的觀點,分析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由於物權法定原則與公示登記制度關係密切,第伍部分進而闡明兩者間的互動與替代關係,並從資訊彙總與過濾的角度出發,討論公示登記之制度設計及其涉及之利弊得失。本文雖然肯認物權債權區分與物權法定原則,但是仍主張有中間類型存在之餘地;因此第陸部分探討租賃契約、分管契約、信託(契約)、擔保(物)權等法律關係,用以說明中間類型之種類與內涵。最後,作者在第柒部分針對物權債權之分際及物權法定主義之內涵,作一總結。
目 次:
壹、前言
貳、物權債權之差異與物權之特性
一、物權債權之差異-兩種不同的控制資源機制
二、物權之四種特性
參、物權法定原則之法制與性質
一、大陸法系的物權法定原則-以我國為例
二、英美法系之物權法定原則-以美國為例
三、物權法定原則之本質-以共有制度為例
肆、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
一、資訊搜尋成本
二、僵化關係成本
三、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
伍、公示登記制度與物權法定原則
一、公示登記制度之內涵
二、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種類與功能
三、公示登記制度與物權法定原則之關係
四、公示登記制度之取捨-資訊之彙整或審査?
陸、物權債權之分際與中間類型之探討
一、租賃契約
二、分管契約
三、信託(契約)
四、擔保(物)權
五、小結
柒、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36.01.01 版)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4、5、6、7 條 (59.08.31 版)
民法 第 297、425、757、758、759、767、817、831、902、912 條 (91.06.26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 條 (91.01.30 版)
土地法 第 43、55、68 條 (90.10.31 版)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4、55、132 條 (90.09.14 版)
地政士法 第 16、19、22 條 (90.10.24 版)
信託法 第 2 條 (85.01.2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49 號
最高法院 48 年台上字第 1065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土地登記之公信力
不動產契約之要式性
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的法律行為形式問題
信託法原理與商業信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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