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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保證之權限與規章之對世效力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03.06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47 期
/144-148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975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對世效力
;
公司規章
;
公司保證
;
公開說明書
中文摘要:
公司法第一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換言之,公司所為之保證行為須其他法律或章程有規定,方為適法。第二項復規定:「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本條之立法目的旨在穩定公司財務,用以杜絕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為他人做保而生之流弊。然而公司之章程是否包括公司自訂之保證規章(本案為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也就是保證規章所設有關保證之限制,是否可對抗交易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有以下之爭論。
目 次:
壹、案例之爭
一、甲公司之主張
二、乙銀行之主張
三、爭點整理
貳、公司規章之對世效力
一、公司權利義務事項之通知機制
二、公司規章亦得具有對世效力
參、甲公司不須負保證責任之理由
一、公司已於章程中對公司規章加以引註
二、公司規章已登載於公開說明書中
相關法條: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30 條 (92.04.29 版)
公司法 第 6、12、16、393 條 (90.11.12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勞上易字第 58 號 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368 號 刑事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12 號 判決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479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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