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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締結法律行為過失與法律適用
編著譯者:
邱聰智
出版日期:
2003.12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53 期
/176-18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948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邱聰智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締結法律行為
;
過失責任
中文摘要:
關於締結法律行為過失之法典形式依據,我國民法與德、日民法,容有重大不同之處,此即我國民法有第 113 條關於法律行為無效責任之規定,而此條文似為德、日等國民法所無。詮釋我國民法之法律行為無效責任,是否必須完全師法德、日民法之思考模式,非凸顯並訴諸締約過失,以為法律適用惟一依據不可,難謂毫無重新思考價值。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概述
貳、問題釋析
一、緒言
二、法律關係之釐清
(一)證券債務成立而不發生
(二)附停止條件間接給付及其不成就
三、法律適用之依據
(一)締結法律行為過失責任之成立
(二)指示證券無效之責任依據
四、法律論證之探尋
(一)學理立場之歸納與彙整
(二)類推適用給付不能之締約過失責任說
(三)類推適用締約過失一般條款說
(四)適用締結法律行為過失說
參、案例結論之說明-代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13、245-1、247、710、711 條 (91.06.26 版)
票據法 第 29、125 條 (76.06.2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9 年台上字第 1597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101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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