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司法人員考試;司法官;閱卷;合考合訓 |
中文摘要: |
在我國,將司法官與律師的考試,分開舉辦、並分別辦理受訓,是個行之多年的考試慣例,甚至可說也算是一項特殊的傳統。在這樣的慣例下,改採合二項考試於一爐,以一試(役)而定天下,是否最為適當?固是仍舊可以深入探討,更符未來歷史實證。不過,司法人員考試應改採三合一模式,十餘年來,國內法實務界及司法界期待甚多,也曾先後被列為司法改革及考試改革重要指標之一。足見,為因應本文課題意識的清晰及相關論述的聚焦,便宜使用司法人員考試這個名詞,應該是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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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不斷改革、更趨公正 三、合一考試、臨門缺腳 四、結構性突破、亟待努力 五、結語-百尺竿頭、可進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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