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淺談金融控股公司法對交叉持股之禁止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03.03.01
刊登出處:
台灣/
存款保險資訊季刊
/
第 16 卷 第 3 期
/147-156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790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開收購
;
金融控股公司
;
交叉持股
;
母公司
;
單一經濟實體
;
子公司
中文摘要:
交叉持股在我國公司法並無直接的規定,但關係企業專章卻可看出相關之規定,可作為交叉持股事實揭露之規範基礎。常見的運作狀況是由母公司資金成立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購買母公司股票護盤,並將所購得的股票向金融機構質押,換取資金後再投入股市護盤 ,或由子公司購入母公司之股票後,再由子公司以股東的身分於股東會中投票支持大股東當選為董事,以操縱經營權,是很典型的道德危險。
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統計,上市上櫃公司利用其子公司等關係企業買進母公司股權,約只占母公司股本的百分之三至四;證期會認為交叉持股是企業彼此財務操作的方式、手段,本身屬中性,並無違法性問題,若企業利用交叉持股而進行炒作股價或內線交易時,才有違法性的問題。
目 次:
壹、交叉持股之正面意義
貳、交叉持股之缺失
參、交叉持股表決權之限制
肆、金融控股公司法禁止交叉持股
伍、交叉持股之監控(代結論)
相關法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5、16、31、38、46、52 條 (98.01.21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28-2 條 (99.06.02 版)
公司法 第 46、156、158、167、186、317、369-10、369-8 條 (98.05.27 版)
相關判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1757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801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09800483410 號
(91)台財證(三)字第 108164 號
經商字第 09902014140 號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