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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相關問題之研究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06.07
刊登出處:
台灣/
華岡法粹
/
第 35 期
/261-299 頁
頁 數:
31
點閱次數:
2644
下載點數:
1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股東會
;
決議
;
定足數
;
多數決
;
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
;
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
;
議事規則
;
全體出席股東會有效說
中文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係由全體股東所組成之會議體,依股東之總意,在公司內部決定公司意思之法定、必備之最高機關。 股東會權限之行使,固須召集會議,始得為之,然其既係法定必備之決定公司意思之機關,就其機關地位言之,係屬經常存在而得隨時應召集而開會之機關,故應屬常設機關。 雖然,公司法修正後,股東會已由原本之萬能機關變為權限受限機關,可是舉凡牽涉到選舉董監、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變更章程及公司組織變動等重要議案時,則仍均須經過股東會決議始得進行。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與否對於公司至為重要,其要件即有研究之必要,本文擬就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及其相關之問題如假處分、決議方法及一人公司股東會運作等議題分析如下。
目 次:
壹、前言
貳、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
一、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應區分為定足數與多數決要件
二、股東會決議違反定足數或多數決之法律效力
三、其他於判斷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要件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參、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與股東會決議
一、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二、可否為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
三、經假處分之股東出席股東會是否違反假處分之意旨
四、股東會決議悉由未被假處分之股東作成,是否適當
五、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與股東會相關之其他問題
肆、股東會之決議方法
一、股東會之決議方法與議事規則
二、股東會決議方法之種類
伍、一人公司與股東會決議
一、一人公司之社團性
二、股東會及股東會「決議」之構成分子
三、一人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效力
陸、結論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526、532、533、538 條 (92.06.25 版)
強制執行法 第 129、136、140 條 (89.02.02 版)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57、174、175、178、179、180、183、187、189、191、198、202、208、227 條 (95.05.30 版)
企業併購法 第 1、2、12 條 (93.05.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1415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70 年度台上字第 594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2183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73)院台廳二字第 06365 號
(88)法律字第 01814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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