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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東提案權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07.08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58 期
/22-2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02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股東會
;
董事會
;
股東提案權
;
權限劃分
;
公司負責人
中文摘要:
股東會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且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影響所及,長久以來股東會的議程與決議事項多由董事會主導,似為順理成章之事。然而,由於股東沒有事前的提案權,因此重大事項只能等待董事會排入議程,股東會方有表決機會,自然無法落實「股東民主」之理念。有鑑於此,公司法二○○五年增訂第一七二條之一「股東提案權」。此項增訂值得肯定。
目 次:
壹、前言
貳、股東提案權之要件
參、修法評析
肆、案例解析
相關法條:
公司法 第 172、172-1、173 條 (95.02.03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商字第 207772 號
經商字第 095020785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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