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斡旋金;公平會;決議;價金;仲介人;議價 |
中文摘要: |
斡旋金之意義,學術著作中提到的較少,僅有公平會之決議較具學術上之意義。其意義為當買方與賣方欲購買的價金有一段差距,由買方給付仲介人一筆費用,由其代買方向賣方議價之制度,而仲介人以此檢驗買方之誠意,並避免買方反悔,而由買方交付一定數額之金錢或代替物。其法律性質及效力,在此提出個人之看法,買方請求仲介人代其議價,此為委任事物之處理,仲介人請求買方預付必要費用,之後,因仲介人亦為買方交付定金之代理人,故於斡旋成功時,即代買方交付定金,買賣雙方之買賣契約即成立,而當事人之間則適用其買賣契約約定之效力,且亦適用解約定金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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