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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規定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09.06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80 期
/20-2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2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現金股利
;
股東權益保障
;
資本維持原則
;
資產負債表
;
法定盈餘公積
中文摘要:
公司欲分派現金股利,依我國公司法第二三二、二三七條之規定,原則上公司須於有盈餘時,在完納一切稅捐與彌補公司虧損後,並依法提撥法定盈餘之後,始得就剩餘部分分派現金股利。如公司每股稅後盈餘僅有一元,得否發放現金股利三元?除涉及股東權益保障與資本結構變動,且攸關資本維持原則與債權人之保障。是故,如何於股東與債權人間求取一個平衡成為公司法之重要議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A 公司得否發放三元之現金股利
參、公司透過其他途徑發放現金
肆、現行現金股利規定之檢討
伍、案例評析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第 28-2 條 (95.05.30 版)
公司法 第 73、74、168、232、237、240、241、281 條 (98.04.29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78 年度上易字第 765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重上更(二)字第 10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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