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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大型企業之公司治理法制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11.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200 期
/282-301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611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司治理
;
執行長
;
監察人
;
獨立董事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股東直接訴訟
;
關係人交易
中文摘要:
大型公司之董事會究竟應兼顧業務決策與執行,或應將業務執行委由執行長,值得檢討。鑑於實務上監察人制度绩效不彰,我國乃另闢谿徑,引進美國獨立董事及委員會制度(包括審計與薪酬委員會),但貿然移植外國法制卻未考量配套問題,其成效尚待觀察。
我國法規雖修正頻仍,重要規範卻多棋差一著,影子董事和事實上董事,即其著例;此外為實踐股東參與公司治理,除代表訴訟制度外,應另提供權利救濟管道。最後應立法規範關係人交易,使內部人知所遵循。
目 次:
壹、序言
貳、大型企業之公司治理法制
參、結語
相關法條:
銀行法 第 33 條 (100.11.09 版)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45 條 (98.01.21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14-2、14-3、14-4、14-5、14-6、26-3、62、138 條 (99.11.24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14-2 條 (104.07.01 版)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28 條 (98.05.20 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第 9 條 (100.12.09 版)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8 條 (90.09.28 版)
公司法 第 8、23、27、111、172-1、192-1、200、202、213、214、215、216、217、218、218-1、218-2、219、220、221、223、224、225、226、227、245 條 (100.11.0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08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70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10723 號
相關論著:
控制股東與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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