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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正本清源-評台電與民營電廠紛爭涉及的多重法律議題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13.05.0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217 期
/63-92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1555
下載點數:
10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台電公司
;
民營電廠
;
購售電合約
;
買定約款
;
經營判斷原則
;
聯合行為
中文摘要:
本文從台電獨特民營化背景出發,說明開放民營電廠的政策與法制,再關述兩者的公私夥伴關係及購售電合約(包括買定約款)性質。其次檢討雙方的降價談判策略及契約法應如何規範談判修約;進而指出民營電廠董事會如權衡得失、修約降價,得適用公司法上的經營判斷原則。又本文認為現行契約委外機制,並不構成實質上的「發電市場」,是故公平會的聯合行為處分,恐有「金魚缸裡捕鯨魚」之虞。結語強調唯有正本清源,方能掌握本案多重法律議題的全貌。
目 次:
壹、前言
貳、爭議背景與主要爭點
參、開放民間電廠的政策與法制
肆、購售電契約的設計與性質
伍、當事人協商降價與修約的契約法上義務
陸、民營電廠董事會修約權限與商業判斷原則
柒、公平會聯合行為處分的適法性
捌、公權力行使與投資環境維護
玖、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4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92、227-2、544 條 (91.06.26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2 條 (91.01.30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171 條 (91.06.12 版)
電業法 第 60 條 (91.06.12 版)
公司法 第 23、192 條 (90.11.12 版)
公平交易法 第 7 條 (91.02.0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28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度判字第 415 號
相關函釋:
公處字第 102035 號
相關論著:
從尤努斯到巴菲特-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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