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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經理人認定之爭議:無心插柳!通過財報卻選出總經理?/中高院 100 重上更(一)39 判決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4.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53 期
/197-20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895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事實上經理人
;
實質認定基準
;
形式認定基準
;
法定選任程序
;
經理權之授與
;
默示
;
表見代理
;
董事會決議
中文摘要:
高等法院認為經理權之授與得以「默示」為之,未經選任程序之人在大型的投資說明會上以經理人身分出席主持時,則足認全體股東已「默示同意」其具經理人身分。然該案為有限公司,經理人之選任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雖然有限公司未採「會議體」之方式,但仍不應承認公司法上有所謂默示同意的空間,否則不僅是創造不良的公司治理慣例,更會衍生許多管理上的黑洞!
目 次: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壹、公司經理人之認定
一、公司經理人之認定基準
(一)章程規定
(二)法定選任程序
(三)登記
(四)職稱?
(五)職權
(六)經理人與公司間之關係
二、認定基準之評析
貳、本案簡評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69 條 (103.01.29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25 條 (102.06.05 版)
公司法 第 8、12、23、29、31、387 條 (102.01.30 版)
商業會計法 第 5、77 條 (103.06.1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62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67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43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156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235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金上更(二)字第 3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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