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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團法人醫院公益性之核心價值辨正與相關租稅問題研究
編著譯者:
林修葳
;
謝碧珠
出版日期:
2015.11
刊登出處:
台灣/
財稅研究
/
第 44 卷 第 6 期
/123-14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649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謝碧珠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醫療財團法人
;
公益性
;
所得稅
;
營利事業
;
銷售貨物或勞務
中文摘要:
所得稅法免稅政策,向來給予財團法人醫院甚多租稅優惠,也給醫療財團法人及其關係企業諸多避稅巧門。然而,部分醫療財團法人獲利享受免稅優惠,但結餘款大部分卻未投入其醫療事業發展,偏離其設立公益性目的,品形成制度上不對等,造成租稅不公,侵蝕稅基。大體而言,部分享受租稅優惠醫療財團法人對於公益事業經營顯與其創設目的有所偏離,國家醫療產業政策發展因而偏頗不健全,以致大型財團法人醫院結餘款甚高,卻繳稅甚少,且獲利大多非持續投入醫療設備等資產,租稅減免必要性與政策合宜性,容有檢討之空間。
目 次:
壹、前言
貳、釋字第 703 號解釋摘要
參、問題研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19、23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36、58、62、63、64 條 (104.06.10 版)
所得稅法 第 4 條 (61.12.30 版)
所得稅法 第 4 條 (68.01.19 版)
所得稅法 第 3、4、11、24、51、71、71-1 條 (104.06.24 版)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2、2-1 條 (83.12.30 版)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3 條 (92.03.26 版)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2 條 (102.02.26 版)
醫療法 第 5、6、42、45-2、46、49 條 (103.01.29 版)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30-1 條 (99.03.12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703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10104664650 號
台財稅字第 38931 號
台稅一發字第 841664043 號
(71)秘台廳一字第 01617 號
相關論著:
財團法人法草案中有關「財團類型及設立」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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