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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看得到、摸不著的持有人請求權-資訊不實之交易因果關係/最高院 104 台上225 判決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7.01.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11 期
/123-128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916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證券詐欺
;
詐欺市場理論(欺騙市場理論
;
對市場詐欺理論)
;
美國 1934 年證券交易法
;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
中文摘要:
持有人得否援用詐欺市場理論以說服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但書將交易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倒置?關於此一問題,本案法院採取否定說。若從詐欺市場理論的內涵出發,此一理論本就只適用於有進場「買賣」股票之人,並不及於持有人;若依本文見解,根本不應該課予持有人負交易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此時,持有人能否援用詐欺市場理論已無須討論。
目 次: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裁判簡評
壹、持有人之認定
貳、給予持有人請求權是否妥當?
參、持有人是否應證明交易因果關係?
肆、本案簡評:持有人是否得援用詐欺市場理論?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104.07.01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20、20-1、36 條 (105.12.0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7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48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48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2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69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49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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