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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國家保護義務的角度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行為責任承繼的範圍與界線-以國家到國家、國家到私人、私人到國家及私人到私人為例
編著譯者:
宮文祥
出版日期:
2017.06.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22 期
/79-91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685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宮文祥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轉型正義
;
實質正義
;
國家責任
;
國家保護義務
中文摘要:
現今習慣以轉型正義來論述實質正義的應有內涵。對於正義,另外也發展出環境正義與生態正義的概念。在多元價値的社會中,做為基石的正義,容應透過多元與包涵的概念,確立共善下所要追求的轉型正義、抑或是轉型正義所要追求的共善。至於內容的形塑,本文認為,除了從憲法的基本規定、乃至於基本精神出發,同時也需檢視既有的法規範、乃至於法秩序所建構出的,是否符合吾人對於實質正義的認識。
目 次:
壹、緒論:從轉型正義到實質正義
貳、國家保護義務之確立-在規範足與不足之間
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實然與應然-有關責任之認定:從我國法之規定到比較法的認識
肆、CERCLA 之其它爭點
伍、中石化一案之再檢視:尤其針對由國家到私人之責任論述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23、24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94.06.10 版)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31、48 條 (99.02.03 版)
環境基本法 第 4 條 (91.12.1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689 號
釋字第 714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度判字第 1953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度判字第 1954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環署水字第 095000807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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