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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樂陞案檢討我國公開收購制度
編著譯者:
王文宇
;
謝孟珊
出版日期:
2017.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267 期
/88-99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905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文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開收購
;
樂陞案
;
支付收購對價能力
;
撤回應賣
;
獨立董事
中文摘要:
二○一六年底,我國爆發首宗公開收購案已成就但無法支付價款之案件-樂陞案,引起各界重視,主管機關並因而修正了我國公開收購相關法制,包含證券交易法以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主要修正內容除了加重收購公司對於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並亦課予被收購公司經營管理階層相當的查證義務。
然而,國際上對於公開收購案支付收購對價之證明,參酌英國、美國以及加拿大相關法制,皆未有由被收購公司查證之規定。本文以下將簡述國際相關法制,並提出分析意見。
另,針對新修正之收購期間,以及撤回應賣之相關規定,本文也將一併討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開收購之經濟效益與法制規範目的
參、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與查核
肆、應募人之撤回權
伍、結論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第 20、32、43-1、171 條 (105.12.07 版)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7-1、9、14、14-1、18 條 (105.11.18 版)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7、12 條 (105.11.18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112 號
相關論著:
我國公開收購制度之探討-兼論英美相關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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