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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裁判解任董事得否跨越任期?/高院高雄分院 105 金上 1 判決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7.08.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25 期
/207-213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827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解任董事
;
少數股東權
;
跨越任期解任
;
形成訴權
;
股東代表訴訟
中文摘要:
公司法第 200 條並未明確規定「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是否須限於目前之任期,在文義上確有跨越任期之解釋空間。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之 1 第 1 項本文及第 2 款是參照公司法第 200 條所增訂,也會面臨相同的問題。本文與本案法院採不同之看法,裁判解任董事不應跨越任期。
目 次: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壹、美國法制
貳、日本法制
參、台灣法制
肆、簡評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10-1 條 (104.02.04 版)
公司法 第 30、192、199、200 條 (104.07.01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5 年度金上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5 年度金上字第 3 號 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金字第 4 號 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金字第 7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金字第 112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裁判解任董事及董事長
論裁判解任董事之規範-以實務見解為討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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