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資產證券化;架構式融資;資產分割;風險隔離;創始機構;特殊目的機構;資產流動化制度;特殊(定)目的信託;特殊(定)目的公司;虛偽買賣;真實買賣理論;實質合併制度;董事義務;金融資產證勢化條例(單案);信託法;公司法 |
中文摘要: |
所謂「金融資產證券化」制度,係指金融中介機構將流動性較低的「資產」(如不動產抵押貸款及信用卡應收帳款等),轉換為「證券」之交易模式,它具有增加資產流通性與降低信用風險等功能。為促進我國金融市場之發展,政府最近亦將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惟迄今國內有關資產證券化法制之研究並不多見,而其他學門之研究又僅著重於「證券化」過程,卻忽略了「資產分割」之核心法律概念。影響所及,目前法學界對於此制所涉及之複雜法律架構與諸多管制爭議,尚未能充分釐清。有鑑於此,本丈從「架構式融資」之概念出發,說明資產分割及相關組織的原理及法律架構,並探討資產證券化之類型及經濟功能。其次,本文從比較法觀點剖析美國及日本之立法例、實務見解與學說爭議,再檢討其在學說與規範上之啟示。例如,美國立法中針對虛偽買賣、特殊目的事業被控制等問題,制定種種管制策略與監控機制,未來我國應如何參酌並補強周邊配套機制?即為本文探討重點。再者,本文以「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草案為對象,就法律架構、立法解釋、特殊目的公司制、基礎資產標的等爭議,逐一加以檢討分析。最後,本文探討資產證券化法制之配套法規,就債權移轉、信託法之配套、有價證券之定義、私募等問題,與我國民法、信託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進行比較分析,並提出個人見解與建議。總之,資產證券化制度真正困難之處,在於整體法律體系、市場機制與專業監督必須充分配合。本文從學理與立法政策面進行研究,期能有助於相關立法與執行工作之推動,以促進我國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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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資產證券化之基本概念 一、資產證券化之意義 二、資產證券化之程序 參、資產證券化之類型 一、以優先地位之設計區分 二、以組織模式區分 三、以證券化之基礎資產區分 肆、資產證券化之功能 一、資產分割之經濟功能 二、資產證券化之財務功能 三、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之助益 伍、資產證券化之立法例 一、美國法-架構式融資配合完善周邊機制 二、日本法-資產流動化法及配套法規之整備 三、美日兩國法制之比較 陸、資產證券化之法律爭議 一、設立或設定之階段-特殊目的機構之問題 二、資產移轉之階段-虛偽買賣之問題 三、事業運作階段-特殊目的事業被控制之問題 四、資產證券化之風險控管 柒、資產證券化之管制策略 一、針對虛偽買賣之管制策略 二、創始機構對特殊目的機構為實質控制之管制策略 捌、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與管制政策之檢討 一、我國推動資產證券化之需求 二、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草案之檢討 三、配套法規之檢討 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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