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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再探美國 CERCLA 責任規定-以檢視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範下國家該當潛在責任人之可能
編著譯者:
宮文祥
出版日期:
2018.03.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39 期
/173-189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739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宮文祥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環境保護
;
責任人
中文摘要:
環境保護的落實,在整個法體系下,絕非單靠一部法律可以達成的。本文以下之討論即嘗試重新檢視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對於責任人的規定,在實然面向上的主觀解釋,以及在應然面向上的客觀理解與認識,透過比較法的對照與參考,提出本文初步的看法。
目 次:
壹、緒論
貳、中石化案國家責任論證之(不)可行
參、美國 CERCLA 責任規定之再探
肆、我國既有規定之再思考
伍、責任之應有認定-代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5 條 (104.05.20 版)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7 條 (93.05.19 版)
民法 第 148 條 (104.06.10 版)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69.07.02 版)
公司法 第 154、369-4 條 (104.07.01 版)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8、29 條 (100.12.28 版)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2、3 條 (99.02.03 版)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3、15 條 (106.06.14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69 號
釋字第 714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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