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當代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本質及趨勢-兼論私法自治創新空間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0.05.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91 期
/7-13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997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收受存款
;
銀行業務
;
保本性
;
私法自治
中文摘要:
為了取締地下投資公司等立法目的,銀行法於 1989 年 7 月 17 日修法於第 5 條之 1 增訂了「收受存款」之意義,並於第 29 條之 1 增訂「以收受存款論」之規定。在此之前,本法對於收受存款並未加以定義。第 5 條之 1 對於收受存款之定義,過於簡單,並未將所有存款該具備之要件(性質、特徵)加以點出,還必須要透過解釋補充之。而何謂存款?其實是相當難以完整定義的概念,或許如此,日本法並未立法加以明定。台灣在法律上過於簡化的提供一個定義,並無助於法律之適用。
目 次:
壹、收受存款之意義
貳、他山之石:日本之銀行存款性質
參、從支票存款檢視存款「保本性」(返還性)之鬆動
肆、從銀行業務分類探討收受存款業務之本質(存款業務無獨占性)
伍、私法自治創新空間存在的可能性
陸、擬制收受存款
相關法條:
銀行法 第 6、29 條 (64.07.04 版)
銀行法 第 5-1、29-1 條 (78.07.17 版)
票據法 第 3 條 (18.10.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7 年台上字第 2965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74)台財融字第 26187 號
相關論著:
違法吸金案:銀行法與證券交易法之交錯/最高院 105 台上 1371 判決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