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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台新金併彰銀案關鍵戰場: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329 號民事判決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0.08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98 期
/65-7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828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戴銘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股東協議
;
經營權
;
公序良俗
;
公司治理
;
不潔之手
中文摘要:
美國之“voting agreement”,若直譯應為「表決權協議」,臺灣似已習慣稱為「表決權拘束契約」;另外,亦可稱為“pooling agreement”(可採同一中譯)。所謂表決權拘束契約,係指股東間所訂立之協議,特色在於希望採取共同行動(concerted action)以達成同一目標,藉限制其表決權或將表決權授與他人之方式而控制一方或多方之票數。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美國法
一、股東協議
(一)意義
(二)沿革
(三)要件
(四)存續期間
二、表決權拘束契約
(一)意義
(二)各州採用情形
(三)要件與比較
(四)存續期間與比較
(五)效力
貳、日本法
參、表決權拘束契約之合法性
肆、本案評析
相關法條:
企業併購法 第 10 條 (91.02.06 版)
企業併購法 第 10 條 (104.07.08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25-1、43-1 條 (109.05.19 版)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12 條 (105.11.18 版)
公司法 第 356-9 條 (104.07.01 版)
公司法 第 172-1、173、175-1、198、227、356-9 條 (107.08.01 版)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 4 條 (108.10.0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32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71 年度台上字第 4500 號 民事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重上字第 621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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