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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集會遊行之準則許可制與實質報備制(A Study on the Authorized Approval System and the Substantive Reporting System of Assembly and Parade)
編著譯者:
陳景發
出版日期:
2020.10
刊登出處:
台灣/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
/
第 39 期
/159-186 頁
頁 數:
27
點閱次數:
549
下載點數:
10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景發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集會
;
遊行
;
許可制
;
報備制
;
準則許可制
;
實質報備制
中文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謂:「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從而申請集會、遊行,苟無同條所列各款情形,主管機關不得不予許可,是為準則主義之許可制。」何謂「準則許可制」?是否只須法條出現:「除有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之文字,即足稱之?或者規範條文中應具備何種內容始可?且許可制與報備制之具體內涵為何?二者間是否存有差異?若二者分屬不同之概念,為何準則許可制會在本質上等同於報備制?究竟許可制在何種狀況下會等同於「實質報備制」?均有待研究。該號解釋作成迄今,雖歷時 20 餘年,但上述概念並未獲充分之釐清,而在集遊法刻正修正,且相關修正草案雖均朝報備制邁進之現在,上述許可制與報備制等相關概念之釐清似仍非無實益,期待本文淺見能提供未來之修法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準則許可制」之意義
一、準則許可制之定義
二、準則許可制之規制明確性要求
參、許可制等同於報備制應具備之實質條件
一、許可制與報備制之概念內涵
二、許可制等同於報備制之實質條件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36.01.01 版)
訴願法 第 93 條 (101.06.27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116、237-1、237-2、237-3、237-4、237-5、237-6、237-7、237-8、237-9 條 (109.01.15 版)
集會遊行法 第 11 條 (77.01.20 版)
集會遊行法 第 4、6、8、11、12、15、16 條 (91.06.26 版)
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 第 10 條 (92.05.01 版)
教師法 第 17 條 (108.06.0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32 號
釋字第 445 號
釋字第 491 號
釋字第 521 號
釋字第 545 號
釋字第 594 號
釋字第 617 號
釋字第 636 號
釋字第 644 號
釋字第 659 號
釋字第 690 號
釋字第 702 號
釋字第 718 號
釋字第 744 號
釋字第 767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158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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