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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加班申請制與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9 年度勞上易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評釋
編著譯者:
邱羽凡
出版日期:
2021.02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04 期
/48-58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357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邱羽凡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加班申請制
;
延長工時
;
加班費
;
自主加班
;
勞資爭議
中文摘要:
延長工時工資俗稱加班費,其所衍生之爭議為臺灣最主要之勞資爭議態樣,最近一期勞動檢查統計資料記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狀況中,違反第 24 條加班費事項者 2,954 項,占 20.36% 為最多。就各種加班費爭議,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針對勞雇間關於工作時間之爭執,明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減輕勞工在加班(費)爭議上的舉證責任。然在勞動事件法實施甫滿一週年之際,關於「加班申請制」與所謂「勞工自主加班」的問題,在適用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下,仍未能根除爭議,故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9 年度勞上易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為例,檢視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在此問題上的適用狀況並為分析。
目 次:
前言與問題意識
本案事實與爭點
判決理由
壹、原審判決理由
貳、二審判決理由
本則判決之意義
分析
壹、實體法觀點:勞基法第 24 條與加班費請求權之成立
一、勞資雙方合意延長工時
二、勞工「自主加班」?
三、判斷流程與實體法上之困境
貳、程序法觀點:加班之證明與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之規範意義與適用
一、延長工時內提供勞務事實之推定
二、加班申請制中雇主同意延長工時之推定與反證
參、本案評釋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47-1 條 (110.01.20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34 條 (110.01.20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 (91.12.25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24、30、79 條 (109.06.10 版)
勞動事件法 第 35、38 條 (107.1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2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211 號 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勞上易字第 108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9 年度勞上易字第 13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推定之研究
勞工出勤紀錄與加班事實之證明-兼論勞動事件法相關規範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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