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法官;預斷排除;失權制裁;禁止權利濫用;覆審制;續審制 |
中文摘要: |
國民法官法,究其核心理念而言,乃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貫徹國民主權理念,同時為排除預斷及偏見,採取所謂的卷證不併送,並輔以證據開示制度,以落實被告及被害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藉以提昇司法透明、增進國民信賴。本文僅就審判人員之職權,並就預斷及偏見之排除核心架構,乃至聲請證據調查、上訴審及再審等規定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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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說 貳、國民法官及法官之職權 參、預斷及偏見排除 肆、聲請證據調查 一、準備程序終結前,採適時提出主義 二、準備程序終結後,仍容許例外情形 伍、第二審上訴及再審 一、覆審兼續審制 二、新增再審事由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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