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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新肇事逃逸罪之解釋難題-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613 號刑事判決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21.1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律人
/
第 5 期
/184-198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716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薛智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肇事
;
逃逸
;
發生交通事故
中文摘要:
新肇事逃逸罪應該如何解釋適用?回顧過往,原肇事逃逸罪的最大問題在於,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太簡略,學說與實務對於保護法益的理解分歧,最高法院卻又不合理地擴大其適用範圍。在法務部與立法院都無意解決此一失敗立法作品之下,司法院大法官宣告系爭規定違憲,開啟了修法的契機。然而,立法者並未徹底翻修此一罪名,而是繼續維持舊法的構成要件結構,僅根據肇事情節區分適用不同法定刑。此一滿足釋憲結果的「最小限度」修法,是否、多大程度上影響新法的構成要件解釋,實務與學說不得不面對。本文所評釋的最高法院判決,詳述新肇事逃逸罪的解釋方向,具有指標性意義,值得重視。
目 次:
壹、問題背景
貳、判決事實
參、判決要旨
一、肇事逃逸罪之不法結構
二、「逃逸」之概念內涵
肆、判決簡評
一、問題所在:新瓶裝舊酒?
二、立法沿革考察
三、客觀規範意旨
四、新法解釋方向
五、判決檢討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4、165、167、185-4 條 (110.06.16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228、229、230、231 條 (110.06.1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777 號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732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570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613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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